宿州市残联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




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宿州市残联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1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015年市残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两个科级事业单位。
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会同财政、地方税收机关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九、指导各县、区残联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十、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残联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会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学习、文电处理、劳动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保卫、保密、外事、信息、宣传、财务、车辆管理等机关事务性工作;研究起草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各县、区残联工作,培训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管理残疾人证发放。
二、残疾人教育就业科(简称教就科)
负责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集中、分散和按比例就业;多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为其上岗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负责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指导;组织残疾人和社会兴办福利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扶持、指导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儿童学前教育;协调教育部门拓宽残疾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多渠道教育;实施对各类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救助;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三、康复科
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麻风畸残康复、肢残矫治与训练;开展残疾人康复学术交流活动,预防残疾发生;负责组织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站点的网络建设,拓宽康复渠道;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
四、维权科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二)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会机关和2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项目 |
合 计 |
行政单位 |
参公单位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聘用人员 |
在职人数 |
19 |
8 |
6 |
4 |
1 |
||
离休人数 |
|||||||
退休人数 |
5 |
4 |
|
1 |
|||
合计人数 |
24 |
12 |
6 |
5 |
1 |
||
编制数 |
18 |
8 |
6 |
4 |
人员编制:
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编制9名,实有在职8人。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副调研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财政补助拨款3名,自收自支1名。
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编制6名,其中:财政补助拨款3名,自收自支3名。
二、2015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514.74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7.4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38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和管理。
上年结余资金安排40.34万元。
三、2015年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5年市残联部门总支出555.0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42.84万元,项目支出412.24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11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安排6.12万元小幅下降,残联承担民生工程任务,县区到市级开会汇报工作等公务招待活动较多;公车运行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残联承担民生工程任务,到县区乡镇检查、督导、调研等公务活动较多。
(二)201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部门财力,2015年共安排项目支出33项,总金额412.24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市残联机关共安排32个项目,资金总额是372.38万元。
一、民生工程配套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租车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二、康复业务费(4.5万元),用于开展康复工作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材料、检查等费用。
三、聋哑专项业务费(1万元),补贴开展聋哑残疾人康复训练、教育就业工作业务经费。
四、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五个专门协会活动经费5个*1.0=5.0万元。)
五、助残日活动经费(10万元),一是召开专题会议;二是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三是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切实营造扶残助残氛围。
六、残工委会议费(1万元)
市政府例行召开一次工作部署(全市及残工委成员单位参加)
七、民生工程配套残疾儿童康复筛查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往返路费、检查费等。
八、贫困白障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扩面(2万元)。
九、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10万元),用于辅助器具购置(政府单一采购)。
十、贫困残疾人就业前康复补贴(30万元),用于为通过住院康复治疗,可以恢复就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在康复住院治疗期间的补贴。
十二、社会办康复机构奖补(20万元),对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实施补贴。用于推动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发展,改善康复机构环境和功能设施,提高对残儿童康复训练水平,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场地。
十二、补贴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30万元),用于补贴差额拨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
十三、残保金征管经费(4万元),用于组织残保金征管工作会,调度会,组织学习、经验交流、考察等。
十四、残疾人就业工作奖励经费(14万元),用于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十五、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管理经费(1.75万元),用于对县区工作督导、检查。
十六、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经费(23万元),用于组织竞赛的竞赛试题编审印刷费、交通伙食费、误工费、场地费、材料费、奖金等。
十七、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经费(4.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联络、材料印刷、宣传,协作单位座谈会等,2015年举办不少于3期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十八、阳光家园(机构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居家托养)(37.4万元),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新增机构托养100名;二是新增社区日间照料,试点七个社区;三是新增居家托养服务补贴,依托七个社区日间照料,每个试点社区试点10名托养对象。服务内容包括补充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贴受托养残疾人生活费用,购买为受托提供的社会服务,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等。
十九、残疾人个体创业(经营)补贴(10万元),扶持残疾人个体经营,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就业实现人生价值,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12.6万元),用于组织中级保健按摩培训,50名视力残疾人参加培训,每人培训费、食宿费补贴标准:2500元。
二十一、城区残疾人助理员补贴(8.84万元),用于残疾人城区残疾人助理员补贴,40人,每人每月460元。按照市、区4:6分承担,市级补助460*12*40*0.4元,约8.84万元。
二十二、残疾人就业基地补贴(25万元),对所属市、县安排残疾人组织起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放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良好平台的就业实训基地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十三、盲人阅览室建设(4万元),为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二十四、残疾人法律援助补贴(0.59万元),用于补贴法律援助案件经费和律师法律援助咨询值班费。
二十五、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经费(30万元),用于我市15万名残疾人核查、调查和相关组织、培训、督导等。
二十六、慰问及贫困残疾人临时救助费(20万元),用于“两节”慰问贫困残疾人机构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分管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参加),及信访、走访等临时性残疾人贫困救助。
二十七、残疾人证咨询鉴定专家委员会经费(3万元),用于对各县(区)办证工作检查监督,解决办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争议纠纷,严格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
二十八、扶贫定点帮扶项目经费(36万元),用于对接帮扶所包村,解决实际难困,帮助所包扶村脱贫致富,实施扶贫项目,对特别困难的家庭进行慰问和临时救助等。
二十九、残疾人状况监测经费(2万元),用于制定监测方案,监测培训、监测员参加省级培训差旅费、现场指导现场入户监测交通费等费用。
三十、公益性岗位补贴(5万元),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10名,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一、四刊征订经费(3万元),用于征订《中国残疾人》、《三月风》、《残疾人研究》和《安徽省残疾人》,宣传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经费(2万元)。
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共安排1个项目,资金总额是38.86万元。主要用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物业管理,保安、清洁、绿化,以及建筑、道路维护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