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007-00026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7-22 16:4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财务工作制度(含有专项资金)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财务工作制度(含有专项资金)

来源:市残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7-22 16:45 编辑:残联

 

 

财务工作制度(含有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是单位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活动,系统、全面、综合地记录和监督单位的资金运动和收支,反映预算执行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财务工作应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为残疾人事业、残联业务工作和职工工资报酬等提供资金后勤保障。

为规范财务事项办理,现就会计岗位职责、财务报账(拨款)办理和审批流程、票据传递和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财务会计岗位和职责
设置会计岗位,以明确会计岗位办理的业务和事项,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经济责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1、牵头编制部门预算、编制部门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

2、贯彻落实会计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协助办公室起草本部门有关财物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3、组织实施本部门会计核算和监督;

4、原始凭证审核(初审)

5、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审核;

6、审核记账凭证;

7、总分类帐、会计报表、财务统计和财务公开事项;

8、组织和参与财产清查。

(二)出纳人员岗位

1、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票据(支票、汇票)及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2、经办国库集中支付指标、计划、资金支付、公务卡维护管理;

3、支付后原始凭证以及结算单据、银行对账单的传递;

4、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5、非税收入缴款确认、使用申请;

6、其他相关收入、支付结算业务办理。

(三)其他会计岗位:
1、收入、支出分类核算、债权债务核算;

2、工资薪酬、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和代扣代缴事项核算;

3、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

4、固定资产核算;

5、会计电算化软件维护管理;

6、专项资金财政收支备查登记;

7、会计档案保管;

 

二、财务报账(拨款)办理、审批流程

  1、原始凭证的取得与单据封面填制。
    报账经办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取得原始凭据。原始凭证的取得,应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内容,一般包括:销售(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销售(服务)清单。数据较大的项目应该有预算,履行事前审批,或签订合同协议。重大活动开支应附相关文件通知。

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车运行费等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达到规定数额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经办人员一般应该在经济业务发生2周以内完成报账,经济业务较多的重大活动在1个月内完成报账。超过以上时间的,应由经办人写出说明,并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附在原始凭证后面。

专项资金拨付:由主管业务科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填制拨款单据,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单据封面填制应字迹清楚,易于辨认,科目摘要准确简洁完整,大小写金额填写规范,并且一致。经办人员应在填制的单位封面上签字,并对所经办报账(拨款)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所附原始凭证尺寸比封面大的,应该折叠整齐。

2、原始凭证初审

经办人将填制的单据封面和所附原始凭证,送办公室会计人员处初审。

对于初审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初审通过并签章;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会计手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原始凭证复审
经办人将初审通过的原始凭证,送办公室主任处复审。复审重点在于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复审通过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

4、财务负责人审批
经办人将复审通过的原始凭证,送财务负责人处,财务负责人根据经济业务事项和办公室审核情况,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5、经办人将审批通过的原始凭证,送出纳会计处。出纳会计接到原始凭证后,应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资金结算规定。对于审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据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应在已办妥支付的原始凭证上签转讫、付讫章。出纳会计应及时做好预算指标管理和用款计划申报(业务科室需要大笔专项资金支出,可以提前通知,做好用款计划申报),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6、会计主管人员,对出纳人员提交的支付申请审核。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国库科进行支付审核,银行据以资金结算。

三、票据传递和会计处理程序

1、每月25日前,出纳会计将当月已支付的票据凭证,按支付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并填写票据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与记帐会计进行票据传递移交。原则上,每月25日以后,不再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2、会计人员根据出纳人员移交过来的票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会计主管人员对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核适用会计科目,收支分类,辅助核算是否正确,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手续是否完备,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4、会计人员根据审核的记账凭证记账,月末结账后,打印输出会计报表一式三份,经主管会计,单位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一份呈单位领导,一份存档,一份报市财政局。

5、月末,将上月记账凭证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6、年度终了,进行收支分类转账和全年结账,打印出各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核算账簿,经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电子数据和会计软件,一同存档。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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