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1910-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0-12 15: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来源:市残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0-12 15:21 编辑:残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8〕10号)、《关于印发2018年<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通知》(宿残联〔2018〕33号)、《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社〔2017〕2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是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梳理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薄弱环节,杜绝资金支出使用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水平及项目实施效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办〔2018〕5号)文件要求,市民生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县区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市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县区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

第四条  绩效自评对象是四县一区及四个开发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情况(宿州高新区、宿马园区、宿州经开区、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城四个开发区由埇桥区负责)。根据需要适时对县区开展评价。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入情况。从项目申报管理、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规划编制与审批、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申报符合性、审批规范性,了解资金到位和及时性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目标责任状、机构建设与运行、宣传到位情况、康复对象管理、档案管理合规性、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性、验收规范性、资料报送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资金使用合规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监督检查有效性等指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率、完成及时性、完成质量、资金支付率等指标。

(四)项目效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宿政办〔2017〕6号);
  •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76号);
  •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办〔2015〕36号);
  •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财社〔2017〕266号);
  • 县区政府与各部门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 市残联与各县区残联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 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通知》(宿残联〔2018〕33号);
  • 其他有关要求。

第七条  评价指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要求,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结合本专项的特点编制形成。

第八条 本专项评价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构成(详见评价指标表)。

第九条  绩效评价综合采用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  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宿州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于每年的9月底前修改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于本年11月30日前完成部门绩效自评,形成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和市民生办。

第十一条开展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均应按本评价办法及所附的评价指标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二条各县区残联、财政部门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对本级和所辖四个开发区进行自评,形成本县区自评报告,于当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残联、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一般(75>S≥60)、差(S<60)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  市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结果、各县区绩效评价开展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民生工程绩效奖补指标范围,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市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实施氛围。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民生工程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部门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差距较大情况,认真分析原因。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调减或取消群众反响较大,问题整改不力、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

第十六条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残联将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市残联将进一步与市直部门研究完善;对涉及地方实施方面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县区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