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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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7-22 14:36
编辑: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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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 |||||||
宿州 市财政局(盖章 ) | 宿州 市残联(盖章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 ||||||
中央主管部门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
地方主管部门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单位 | 宿州 市残联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58.80 | 1613.871 | 128% | ||||
其中:中央补助 | 1258.80 | 1236 | |||||
地方资金 | 0 | 258.071 | |||||
其他资金 | 0 | 119.8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弥补残疾人出行成本。 2.残疾人康复:通过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年度工作,为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年度工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提高生产增收技能,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4.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工作的实施,帮助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 |
1.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2019年全年实际完成金额 102.778万元,其中2019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执行 102.778万元,地方资金执行 0 万元,其他资金执行 0 万元(其他资金中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资金执行 0 万元)。 2.残疾人康复:2019年全年实际完成金额 1124.792 万元,其中2019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执行 792.432 万元,地方资金执行 237.36 万元,其他资金执行 95 万元(其他资金中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资金执行 0 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①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19年全年实际完成金额 91 万元,其中2019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执行 91 万元,地方资金执行 0 万元,其他资金执行 0 万元(其他资金中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资金执行 0 万元)。②开展贫困残疾人青壮年扫盲教育,2019年全年实际完成金额 47 万元,其中2019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执行 46.6 万元,地方资金执行 0.4 万元,其他资金执行 0 万元(其他资金中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资金执行 0万元)。 4.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2019年全年实际完成金额 248.301 万元,其中2019年度中央补助资金执行 203.19 万元,地方资金执行 20.311 万元,其他资金执行 24.8 万元(其他资金中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资金执行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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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配置辅助器具残疾人人数 | ≥15707人 | 得到基本辅具适配服务人数15707人。 | |||
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人数 | ≥69282人 | 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数69374人, | |||||
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次数 | ≥1820人次 | 1480 | 2019年度灵璧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原计划在年底完成培训340人。在邀标过程中,因流标导致年度培训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经请示灵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培训活动要在4月20日之后举行。现资金已拨付到培训机构,灵璧县残联将适时安排培训活动,尽快完成培训任务。 | ||||
贫困残疾人青壮年接收扫盲教育人次数 | ≥466人次 | 470 | |||||
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次数 | ≥1350人次 | 1488 | |||||
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人次数 | ≥3953人次 | 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3953人次 | |||||
质量指标 | 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掌握的生产技能数量 | ≥1门 | ≥1门 | ||||
成本指标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年均补助标准 | 260元/人 | 260元/人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9年底前完成 |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 有所提高 | 残疾人参与社会程度显著提高,残疾人群体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残疾人事业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 |||
接受扫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和生活生产能力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出行便利程度 | 有所提高 | 残疾人参与社会程度显著提高,残疾人群体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残疾人事业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 |||||
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 有所改善 | 有所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对残疾人服务的满意度 | ≥80% | 残疾人及其家庭满意度达80%以上 | |||
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或其家属满意度 | ≥70% | 75% | |||||
接受燃油补贴残疾人满意度 | ≥80% | 残疾人及其家庭满意度达80%以上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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