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塑造单位良好形象,根据政务公开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二)本单位出台的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针对外界对本单位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二、本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四、本单位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材料整理等工作。
五、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单位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单位领导指定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六、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七、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新闻发布方案;
(二)新闻发布稿;
(三)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四)新闻发布意见,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涉及本单位残疾人相关工作的采访报道或有关咨询,提供备答参考口径;
(五)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六)其他宣传材料;
(七) 新闻发布的形式可以经由以下方式:
(八)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九)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十)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十一)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我委有关工作会议。
(十二)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八、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