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1912-00041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10:1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来源:市残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02 10:11 编辑:残联

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务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务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到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残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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