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1912-00043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10:1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残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残联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来源:市残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02 10:17 编辑:残联

一、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市残联作出关系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地了解决策涉及的各方事项,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市残联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应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其合法合理建议意见。

四、通过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方式征求意见的,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参加。

五、以民意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了解决策草案或征求意见稿的社会认同度和承受度。

六、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的,公示内容要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决策的依据和理由、公众反映意见建议方式、渠道、时间、收件地址(含邮箱、传真号)、收件人以及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七、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保障公众准确理解、掌握决策相关信息,采取公布解读性说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广播电视网络访谈等方式与公众交流互动,加强舆情引导,对意见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解读,形成共识。

八、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做好听证会代表的选取和听证会相关事项的告知,充分考虑、采纳听证代表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九、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草案一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的重要依据。

十、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步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报道或电视电话会议等方式进行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完毕,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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