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按照《安徽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同意,市残联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时间
绩效评价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至3月10日。
二、绩效评价依据
《安徽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三、绩效评价内容
此次绩效评价是对《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残联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宿残联〔2020〕18号)中下达的阳光家园资金281.4万元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依据《安徽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评价2020年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阳光家园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益等情况。包括资金是否使用完毕、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地方配套资金投入,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条件,项目完成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各县(区)残联和承接项目的机构。
五、评价方式
第三方评价机构受宿州市残联委托,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合计总分100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完成。
六、组织协调
宿州市残联教就科负责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残联负责本地绩效评价工作的联系协调。各县(区)残联就业股主要负责人是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联系人,务必做好配合联络工作,并于2月2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上报至市残联教就科。联系方式:宿州市残联教就科 彭湘飞 13305575791;第三方评价机构 石燕 18955750234。
七、相关要求
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区)残联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事求是准备所需的清单资料,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残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