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201-00001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1 17:1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21 17: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6


一、监管任务

(一)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市残联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18号)落实监管任务

(二)明确具体监管任务。申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和申请资格证书年审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1.现场申报材料、人员信息是否相符;

2.申请表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照片电子版尺寸大小是否合适;

3.相关证件及学历证书是否真实;

4.在医疗机构中的执业证明是否真实;

5.如发现信息不真实,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三)厘清监管权责边界。市残联对全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发放初审和资格证书年审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办事程序,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流程监管   

(一)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监管。落实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事后监管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全程标准化监管。

(二)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力行使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业务的,按程序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实施会审制度。

(四)组织技术审查。市残联对申请人提出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送审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五)做出审核或审批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残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及时处理上级反馈信息。

(六)及时做好送达工作。按规定时限送达审核结论,并做到信息公开(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及救济途径)。           

(七)依法审核备案资料。每年1231日前,将年审结果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备案,及时公布备案信息。

三、公开公告

(一)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信息公示责任,做到办理环节公开透明,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公开主要监管依据。根据监管需要,梳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列明主要监管依据,并予以公开。

四、监督检查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方案应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制定,写明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标准和方式等。

(二)开展材料审查。列明审查材料目录,明确审查的重点内容(如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划政策等)。

(三)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要在记录基础上形成报告(包括检查内容、问题和建议、整改内容和期限等),同时告知被检查单位。

(四)实行风险等级监管。根据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强化风险分级管理。

(五)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五、事后处理

(一)受理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举报人。

(二)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按规定兑现奖励。

(三)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四)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五)保障行政复议和诉讼。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残疾人联合会或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复议。

(六)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和方式。

九、责任追究

(一)加强层级监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下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责任进行监督问责。

(二)加强人员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监管人员是否具备资质,对不作为、乱作为情况,按规定进行监督问责。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列明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行使人的监管。制定和执行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和标准,严格依照规定运行权力。

(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问责。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保障措施

(一)实施审批查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二)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适时按规定调整权责清单。

(三)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机构建设和网络覆盖。明确监管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和健全网络体系,拓展监管监测网络覆盖面。

(五)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

(六)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培训,并适时组织考核。

(七)强化绩效考核。将政府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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