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残联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31 10:2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各科室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
第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实现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
第四条 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应当遵循合法、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要定期对本地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职能的,或经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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