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209-00005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10: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30 10: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6

尹成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关注。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的议案”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保金”使用方向。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件第三章关于资金“使用管理”有明确要求,因此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展特殊教育不符合“残保金”的使用方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按照支出方向的规定应专款专用。

一、贵校是埇桥区教体局批准设立的12年义务教育,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既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也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大力支持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在资金和人才上给予保障。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而培训主体在各县区残联。欢迎贵校参与县区残联举办的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

根据你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


关于“残保金”使用方向。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文件第三章关于资金“使用管理”有明确要求,因此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展特殊教育不符合“残保金”的使用方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按照支出方向的规定应专款专用。根据你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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