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
“三位一体”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宿残联﹝2020﹞12号
各县、区残联: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宿办发〔2015〕36号)文件,为加强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三位一体”工作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项目实施效果,现将《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三位一体”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残联结合实际,配合执行。
附件:1. 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三位一体”绩效评价办法
2. 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宿州市残疾人“三位一体”项目绩效评估小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
“三位一体”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三位一体”工作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根据《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宿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梳理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薄弱环节,杜绝资金支出使用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着力提高“三位一体”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及项目实施效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按照“真实客观,标准统一”的要求,采取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操作方案,全面、准确、系统地衡量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按照“权责对等,规范高效”的要求,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二)公平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对评价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职责明确。“按照市残联牵头,县区残联配合”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市残联牵头,县区残联配合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影响,可酌情延时进行。参与评价的组织或个人对所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市残联工作职责。制定和修订绩效评价指标细则。组织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及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出具评价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市残联党组研究决定,对承担项目单位资金全额拨付。
(二)县区残联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对所属县区输送的救助对象任务指标进行绩效考评工作。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医疗机构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市残联反馈评价整改结果。
(三)承担项目单位职责。医院流程制度管理执行项目规范。救助对象入院评估、申请、审核、审批规范。救助机构运行符合医疗部门资质认定。救助对象符合项目实施的康复目标要求。档案管理一人一档,救助对象资料台账齐全。项目执行情况按照每季度一次报市、县区残联审核,项目执行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
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县级残联开展绩效评价。听取承担项目单位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资金使用合规性,现场救助对象问卷调查,了解服务对象知晓率与满意度。
第七条 绩效评价依据和内容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根据《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宿办发〔2015〕36号)文件;
(三)项目投入情况。从项目入院申报管理、合理性、审批规范性、资金使用规范性等全面掌握项目执行情况;
(四)项目过程情况。包括与县区签定目标责任书,医疗机构的建设与运行、救助对象的管理、档案填报的合规性、资料报送情况、宣传到位情况进行查验;
(五)项目产出情况。项目任务完成率、完成及时性、完成质量等指标;
(六)项目效果。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七)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关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承担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4月上旬之前对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形成自评上报至市、县残联。
第九条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从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95)、良好(95>s≥90)、中等(90>s≥85)、差(s<80)四个等级。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
第十条 自查报告列入绩效评价体系范围,评估小组开展评价,形成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做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对群众反响较大、无绩效或低绩效,市残联将适当调减或取消此项业务资格。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残联将认真审核、分析存在问题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市残联在职责范围内,按要求组织开展对所属县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走马观花、弄虚作假等行为。对项目所属县区的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县区残联参照本办法指标体系评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2:
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投 入 (20分) |
项目申 报管理 (20分) |
审批规 范 性 |
10 |
根据《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2015﹞36号)文件规定,编制和审批的规范性。 |
1、 对救助对象的医学评估、申请、审核是否规范(5分); 2、 承办单位与项目实施主体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合规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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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6 |
根据《宿州市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编制和审批项目规范性。主要评价单个项目的编制情况,判断项目实施规范性,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性。 |
1、县区对项目执行情况(1分); 2、输送残疾人是否按照规范流程逐级备案(1分); 3、按照要求进行督查回访(1分); 4、救助人员康复周期结束后,康复定点机构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填报招聘意向登记表,适时与项目业务部门对接,通知参加全市残联系统就业招聘会,拟推荐用人单位(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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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申报符合 性 |
4 |
通过对 “三位一体”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判断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项目设置范围。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申报符合性。 |
1、 申请对象符合程度: A、 申请对象符合程度为100%的,得4分; B、 申请对象符合程度为95%的(含),得3分; C、 申请对象符合程度为90%的(含),得2分; D、 申请对象符合程度为85%的(含),得1分; E、 低于85%的,不得分。 |
|
||
4 |
过 程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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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 报管理 (30分) |
机 制 建 设 与运行 |
2 |
通过对项目承办单位机制建设资料的审查,判断项目医疗机构机制的运行管理是否正常,以评价机制建设运行对项目实施的情况。 |
1、项目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残联部门的协调机制(1分); 2、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残联部门协调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1分)。 |
|
5
|
宣传 到位 情况 |
2 |
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宣传,让更多人知晓和了解残疾人康复政策。 |
项目实施医疗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有图片有信息发布台账资料(2分)。 (非常到位得2分,基本到位1分,不到位不得分)。 |
|
||
6
|
康复对象管理 |
6 |
通过对残疾康复评估,完善相关申请审批流程,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康复情况,便于对康复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
1、项目通过救助对象申请,县区残联审批同意(2分); 2、项目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评估,符合条件接收(2分); 3、按规报销项目资金(“三位一体”专项资金)(2分); (未申请审批的,发现一例扣1分;未进行评估入院,发现一例扣1分;不符合康复条件接收入院,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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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档案管理合规性 |
5 |
审查康复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康复病例档案,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
康复救助对象档案规范整齐,资料齐全(5分)。 (规范齐全得5分。资料整理不规范不齐全,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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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
|
定 点 机 构 合规性 |
9 |
判断承办单位是否规范,以确保救助对象的康复效果。 |
1、建立相关管理制度(2分); 2、与项目部门签订协议书或合同(1分); 2、 制度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2分); 4、康复救助对象评估符合要求(1分); 5、康复训练场地符合卫生学要求(1分); 6、设备、器材配备符合卫生学康复要求(1分); 7、康复医疗机构具备项目的执行能力(1分); (以上管理不规范每项扣1分,扣完本指标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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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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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 范 性 |
4 |
通过审查“三位一体”项目的验收档案资料,判断项目的验收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开展,用以评价项目验收的规范性、及时性。 |
1、康复医疗机构针对项目周期结束后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县区残联(2分)。 2、市级残联根据项目周期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评估组验收并予以总结(2分); (对县区残联、承办单位未按照要求上报自评报告本项不得分,并要求梳理整改完善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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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资料报送情况 |
2 |
市、县区残联对承办单位报送资料的及时、齐全、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核准,以评价项目执行力度和成效。 |
1、承办单位报送资料及时(1分); 2、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无误(1分)。 |
|
||
11 |
财务 管理 (10分) |
资金使用合理性 |
4 |
通过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判断“三位一体”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
1、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1分); 2、救助对象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1分); 3、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1分); 4、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1分)。 (满足以上4项条件,得4分;不符合子项条件,每项扣0.5分,扣完本指标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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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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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有效 性 |
6 |
通过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审查,判断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性运行需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监查,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 |
1、 承办单位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专项督查(3分); 2、 承办医疗机构定期(每月)向市、县区残联报送相关台账资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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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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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20分) |
项目 产出 (20分) |
康复目标任务完成率 |
10 |
通过对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对比、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施程度 。 |
截止评价日,康复目标任务完成率: 1、在100%(含)及以上的,得10分; 2、在95%(含)及以上的,得9分; 3、在90%(含)及以上的,得8分; 4、在85%(含)及以上的,得7分; 5、低于85%的,不得分; |
|
14 |
完成 质量 |
10 |
通过对项目完成质量的评价,判断项目实施的质量是否达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情况。 |
项目康复医疗机构质量达标率: 1、在100%(含)及以上的,得10分; 2、在95%(含)及以上的,得9分; 3、在90%(含)及以上的,得8分; 4、在85%(含)及以上的,得7分; 5、低于85%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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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效 果 (20分) |
项目 效益 (20分) |
社会
效益 |
10 |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1、通过实地调查统计,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情况 :好评率在100%的,得5分;好评率在95%(含)及以上的,得4分;好评率在85%(含)及以上的,得3分;好评率在85%,不得分; 2、项目实施对救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作用:作用明显5分,作用一般4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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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满意度 |
1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获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通过随机电话回访,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100%(含)及以上的,得10分;达到95%(含)及以上的,得9分;达到90%(含)及以上的,得8分;达到85%(含)以上的,得7分。低于85%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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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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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宿州市残疾人“三位一体”项目
绩效评估小组
各县区残联、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政务新区分院):
为加强宿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再就业“三位一体”项目(简称“三位一体”)的管理,规范资金支出,推进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整体质量的提升,经研究决定成立宿州市残疾人 “三位一体”项目绩效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袁观德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 王 平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刘卫斌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主治医师
成 员: 谷成娟 市残联康复科科长
韩国栋 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主任
李 丽 萧县残联副理事长
席 璞 砀山县残联副理事长
刘 丽 埇桥区残联康复股长
马 玉 泗县残联康复股长
韩 彦 灵璧县残联康复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谷成娟任主任,韩国栋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谷成娟 3058273(办公室)13955728209(手机),韩国栋13365578978,邮箱:6163831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