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直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直非财拨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市税务局经开区分局纳税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内容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
(二)职工人数有变化的市直财政拨款单位申报《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四、申报方式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宿州市”进入在线办理(“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除市财政拨款单位外),应直接向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2022年度市财政拨款单位的职工人数同上年度申报数据有变化的,请重新填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334091183@qq.com);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实现网报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市残联就业中心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不能实现网上申报的,携带以下材料由市残联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报:
(一)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原件2份);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三)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七)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注:材料1、2、7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六、相关说明
(一)市残联通过“联网认证系统”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认定意见,向征收机关提交审核数据。《审核认定确认书》是征收机关核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工作并经市残联审核确认后,可在“申报系统”下载打印;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除市财政拨款单位外,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
(五)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
(六)为便于“联网认证”工作沟通交流,请申报单位申请加入“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群”(QQ:883949134)。进群后,请各“群成员”修改昵称:单位名称+姓名。
咨询系统:朱承元 电话:17317768060
咨询业务:张燕、刘磊 电话:0557-3055283
电子邮箱:334091183@qq.com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流程》
2.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