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残疾人康复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残疾人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预防行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6号)要求,根据省、市残联2023年工作要点和中国残联2023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全市残疾人康复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残疾预防工作
各地残联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和2022年10月全省残疾预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推动出台属地的县(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适时开展评估年度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总结残疾预防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国残疾预防重点联系点工作开展,落实残疾预防制度创新任务。
(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
各地残联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争取财政支持,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努力扩大救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措施,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康复救助有效衔接,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救助等服务,提高救助服务覆盖面,积极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力争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用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做好咨询、审批、结算等经办服务;按时完成中国残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任务,探索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早期干预模式,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项目试点,探索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水平。
(三)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根据2022年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基本状况调查结果,下达2023年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任务(见附件1)。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精准服务行动,进一步充实、优化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创新康复服务方式、手段,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标任务;做好康复服务进度、质量监测、监督,及时、准确录入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围绕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推进政策与服务创新,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创新开展残疾人心理、生殖等健康服务以及为残疾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四)协调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和参保核查工作
各地残联要主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残联系统与卫健系统签约人员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努力实现“应签尽签”;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用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手册、服务规范,提升签约服务团队业务能力,提高签约服务实效;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有意愿的地方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各地残联要积极主动联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要求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核查工作,帮助尚未参保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应保尽保”。
(五)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
各地残联要贯彻执行《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在完成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任务的基础上,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积极参与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创建;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协调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作。
(六)完善康复服务体系
各地残联要贯彻落实《宿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照“谁认定、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做好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和准入,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安徽省残联系统市级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细则》,开展本地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自我评估、外部评估工作;推动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推进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积极配合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制定本地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规范化培训,录入、上报规范化培训信息;加强人才师资队伍培养,按要求选派参加上级培训师资规范化培训。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残联要紧紧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目标,健全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资金使用
各地残联要严格对照资金拨付文件要求,做好资金的统筹分配、使用和监管;根据中央和省、市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
(三)完成目标任务
各级残联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落实今年的各项康复工作规划部署,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5%以上。根据省、市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日常考核,对2022年度残疾人康复工作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请各县区将整改报告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市残联康复科。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对康复重点工作评估的要求,省残联将附件2的评估内容分别对应纳入康复工程、儿童康复救助、精准康复服务等绩效评价范围进行评估,延用现有绩效评价办法,不另行单独开展。
附件:1.2023年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建议任务
2.残联康复函〔2023〕2号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4日
附件1
2023年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建议任务
县 区 |
2022年动态更新调查总人数(人) |
康复需求人数(人) |
辅助器具服务需求人数(人) |
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数(人) |
康复需求人数(人) |
埇桥区 |
47675 |
3818 |
1022 |
18871 |
2028 |
砀山县 |
32348 |
2262 |
148 |
12861 |
1116 |
萧 县 |
39243 |
3464 |
1595 |
17190 |
2288 |
灵璧县 |
32356 |
4266 |
1560 |
13573 |
2321 |
泗 县 |
31205 |
5326 |
1143 |
12997 |
3077 |
合 计 |
182827 |
19136 |
5468 |
75492 |
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