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23〕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帮助困难精神残疾人家庭减轻药费压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功能提升,有效发展残疾预防工作,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根据省残联3月17日下发的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23〕10号)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按照领导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初稿。
2、征求意见
3月31日前,征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3、正式印发
经过征求意见、法律审查等程序,于4月6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为全市941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1413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任务
1. 项目管理。乡镇残联受理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县残联及时受理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申请材料,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级残联及时对上一年的受助对象进行审查,调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位。
2. 资金拨付。(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具体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承担(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施,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
3. “信息”共建共享。残联加强与各部门数据共建共享:民政部门配合残联、卫健委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卫健部门协助残联做好对本辖区康复救助对象的筛查摸底;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做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协助项目的实施。教育部门做好康复对象康复救助后的随班就读衔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部门协作确保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人员有康复需求的儿童及时享受惠残助残政策。
六、保障措施
1、康复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级配套资金纳入全市财政预算管理。
2、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市残联会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儿童康复机构进行安全管理等工作检查,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下步工作
市级残联不定期督查暗访,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县区残联定期对所辖区内的康复定点机构所有人员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谷成娟
联系方式:0557-305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