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310-0001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10: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残联理事长邓儒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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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残联理事长邓儒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24 10:51

问:补贴对象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首先基础条件需要满足是宿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

其次具体补贴范围是低保对象(含持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宿州市户籍0-14周岁疑似残疾儿童)、特困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残疾人,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等人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费用的,或者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中辅具适配的,不得同时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不同的辅具补贴限额不一样,补贴的基础依据是《宿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目录里规定了补贴辅助器具种类、标准、使用年限、是否需要评估等。

具体的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基础性辅助器具的购买价格等于或低于补贴限额的按购买价格补贴,高于补贴限额需要自己支付高出部分。

但是有三类人群在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时可以按购买价格给予全额补贴,分别是0-14周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新入学残疾大学生。

问:那什么情况下不予补贴?

答:1.根据《补贴目录》,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

2.不按评估报告、超《补贴目录》范围或未经申请、评估自行购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的;

3.因工伤、交通事故等原因致残的残疾人,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费用,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的;

4.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中有辅具适配的。

问:残疾人辅具申请类型和数量上有什么要求?

答:1.跨类别申请:仅多重残疾人可跨残疾类别申请;

2.申请数量:多重残疾人每年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每年不超过2件,残疾人申请同一类型辅助器具时,每次只能申请 1件。

3.部分特殊计件方式:听力残疾人可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双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 2例假肢,按2件计; 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可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申请 2例矫形器,按2件计。

辅助器具在使用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损坏无法维修或因残疾程度、类别等发生改变的,本人可以提出更换申请,经批准后可予以更换。

问: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携带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

填写材料:《宿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0-14 残疾儿童填写《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表》和《假肢矫形器处方表》。

问:补贴申请地点在哪里?

答: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问:怎么样才能申请到补贴呢?

答:1.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申请。

2.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基本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无误及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资格做出初步审查。。

3.复审:县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进行复审,并确定其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否需要评估。

4.评估:评估技术人员结合《补贴目录》在复审后 1个月以内进行(包括入户)提出评估意见。

5.购买和配送:审批通过无需评估的辅助器具:在省级入围产品供应商处,县区残联可购买委托配送、申请人也可直接购买。

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评估结束后 3个月内产品供应商根据县区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完成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6.补贴和结算:县区残联每年6月、11月份,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超出补贴限额部分由残疾人个人承担先行支付给相应的产品供应商)。

申请人经审批同意自行购买辅助器具的,凭购置发票向县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经县区残联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问:《宿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实施呢?

答: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单位:宿州市残联康复科;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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