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311-000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日期: 2023-11-22 19: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程序开展】关于《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程序开展】关于《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22 19: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6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是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中的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二、起草说明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

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帮助困难精神残疾人家庭减轻药费压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功能提升,有效发展残疾预防工作,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231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分为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两种,项目管理上,乡镇残联统一受理,县级残联审核材料,录入系统,及时审查上一年度受助对象,按标准打卡发放,资金拨付上,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具体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施,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项目保障上,多部门联动,积极宣传,定期检查。

(四)起草单位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五)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根据省残联317日下发的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2310号)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按照领导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初稿。

2、征求意见

331日前,征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3、正式印发

经过征求意见、法律审查等程序,于46日印发。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法制机构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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