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展】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二、起草说明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
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帮助困难精神残疾人家庭减轻药费压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功能提升,有效发展残疾预防工作,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宿民生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2024年,为全市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孤独症儿童提供相应的补助、救助训练等。分为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三项,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具体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根据本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进行补贴,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
(四)起草单位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五)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皖残联〔2023〕10号)、《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宿民生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初稿。
2、征求意见
3月31日前,征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4月3日于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面向公众进行意见征集,公众无反馈意见。
3、正式印发
经过征求意见、法律审查等程序,于4月12日印发。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法制机构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