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504-0000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15 16:0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4-15 16:0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6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聚焦残疾人康复需求,强化基本康复保障,使康复服务更加精准、有效,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合适的康复救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宿州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通过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减轻家庭负担、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会融入等多维度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2月14日印发的《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按照领导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初稿。

2.征求意见

3月13日至3月28日于宿州市残联官方网站上进行线上意见征集,未收到反馈意见。

3月26日前,征求县区残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意见,反馈意见已采纳修改。

3、正式印发

经过征求意见、法律审查等程序,于4月7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5年,为全市903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1334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全市341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14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标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1000元/人/年),动态审核,优先覆盖高风险群体。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1.5万元/人/年),分类型支持,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联动保障。

辅具需求者:按目录适配假肢矫形器(5000元/人)及基本辅具(1500元/人),医工协同评估。

(二)申请流程

1.困难精神残疾人

1)申请条件

对象范围: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的困难群体,或经医院确诊但未持证的高风险患者。

困难认定:由属地明确经济困难标准(如低保、低收入家庭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覆盖范围。

2)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医学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病历(含当年或上年度诊疗记录)。

申请表格: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3)提交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交材料。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他人代办。

4)初审与复审:

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核查材料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县级残联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对上年受助对象进行年审,确认补助资格。

5)特殊情况处理:

未持证患者:经医院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

高风险群体:优先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系统的患者纳入补助。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0-6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外省户籍:未满7周岁且未享受外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的省外户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儿童户口簿(含户主页)复印件、1寸近期证件照(3张);

医学证明:残疾人证或有效诊断病历(明确康复建议);

填写材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3)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现场提交,或到当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

4)审核评估:

县级残联完成材料审核,首次入训儿童需提供必要的医院相关诊断证明,老生提供上一年的评估报告。符合条件者转入定点机构选择环节;不符合条件者书面告知原因。

5)选择机构:

监护人根据儿童残疾类别选择符合条件定点康复机构,与定点机构签署康复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1)确认条件:具有当地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

2)准备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

3)提交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可委托他人申请。

4)审核评估: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级残联复审;依托专业力量或定点机构评估,填写评估适配表。

5)购买补贴:依当地目录购买,开展实物或货币补贴。

6)适配服务:供应商配送,服务机构提供适配、训练、指导等服务。

7)结算环节:残联与供应商、服务机构结算资金

.政策实施保障

资金统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联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实行“专款专用+动态调剂”,严禁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服务标准化:统一服务协议模板,依托数字化工具实现救助对象审核、资金发放、服务追踪的线上闭环管理。

跨部门协同:建立残联牵头,卫健、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

月调度机制:自2025年3月起,各县区每月24日前上报项目进展,市级残联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七、下步工作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提高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的知晓率。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受助残疾人康复成效,增强社会认同感。适时开展日常督导与调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谷成娟

联系方式:0557-305827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