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宿残联〔2025〕1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2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征收。
二、审核对象
在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审核内容
(一)用人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安排持证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持证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置持证人员就业的,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持证人员超比例的,每超1人给予3000元奖励。
(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持证残疾人员应为单位在编人员或同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就业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宿州市”进入在线办理,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申报:不能实现网报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市残联就业中心交由工作人员协助申报。到窗口提交的申报材料同网上申报材料相同。
六、申报内容
(一)网上申报的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系统自动提示填报,窗口申报的见附件1)。
2.残疾职工入职材料(根据用工形式选择填报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审批表)。
3.残疾职工2024年度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须填报)。
4.用人单位在2024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据(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须填报)。
5.《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残疾职工的用工形式填报)。
(二)另需单独提交申报的材料: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申报表”盖章扫描后直接发送电子邮箱。(见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示例样表”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下载打印。
七、其他说明
(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所属法人单位按照“通告”规定开展申报工作。
(二)市属纳税单位在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直接向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是核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需另行向市残联填报,应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指定邮箱。
(四)《审核认定确认书》是扣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按照2024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六)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残疾职工申报的,
未完成申报的残疾职工不计入单位就业安置人数,所产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依法缴纳。
(七)超比例奖励的单位范围、奖补金额以本次申报情况审核认定,不再另行通知申报。
(八)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应认真履行,指定专人负责。
业务咨询:张燕、康雪侠电话:3055283
电子邮箱:334091183@qq.com
年审工作群:883949134(QQ)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单位 郑重承诺:
在办理××××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信息;
□××××年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劳动合同/残疾人在编证明;
□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信息;
□残疾人参保缴费信息
□×××××××××××
用人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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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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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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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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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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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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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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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 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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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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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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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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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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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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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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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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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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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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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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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基本信息 (若申报的残疾职工存在劳务派遣情况需填报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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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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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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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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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 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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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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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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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经双方协商,安置的残疾人应计入:用工单位口、派遣单位口。 说明:需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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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信息 (申报残疾职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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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残疾人或伤残 军人证号 |
性别 |
年龄 |
残疾 等级 |
残疾类别 |
残疾证 有效期 |
岗位 工种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实际支 付工资金额 |
联系 电话 |
文化 程度 |
户籍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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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贰份,一份报残联审核认定、一份用人单位留存。2.申报时请提供填写完整的本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信息填写不完整将会影响申报。3.提交此表时需一并提交后附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3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