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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残联工作信息稿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0 09:57 来源: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admin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鼓励大家经常总结工作,发现亮点,梳理经验,市残联决定对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闻稿件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一、信息报送工作

   1、向省、市残联报送信息要保证数量和质量。各县、区残联每周应不少于5条,市残联各科室每周不少于2条。

    2、市、县区残联组织的重要活动,工作动态及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稿件,要做到即收即编,确保时效性。

    3、稿件在送领导参阅和报送时,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按顺序阅卷存档。

   二、奖励范围

   县(区)、市本级及市下属单位残联工作人员,报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信息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除享受稿费外,市残联再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被市级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2、被省级刊物采用稿件的每篇奖励70元。

3、被国级刊物采用稿件的每篇奖励100元。

4、发表的稿件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并予以转发和推广经验的每篇再奖励一次。

5、同一篇稿件被重复或不同媒体、网站采用的,在同一级别的不重复奖励,只奖一次,不同级别的按最高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6、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每年统计总结奖励一次。

三、领奖办法

各县(区)残联、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应每半年集中填写《发表新闻稿件奖励登记表》,并附刊播稿件复印件,录像带、录音带,报市残联办公室核实,经市残联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发放奖金。统计稿件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区)获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残联信息宣传公示表

 

二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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