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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对象评选条件

发布日期:2019-02-18 17:51 编辑:欧朝法 阅读次数: 字号:

  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对象

  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二、全国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残疾人之家

  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填报要求请前往中国残联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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