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随父出生登记入户指南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23 09:39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具体情形 申报材料 条件说明
出生登记 随父入户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受理-办结
有《出生医学证明》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现场办结
(异地办理除外)
免费

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材料;
4、婴儿父亲婚姻状况材料(户口簿上可以体现的,无需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1、仅限于无法核实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
2、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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