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1711-3447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17-11-30 发布日期: 2017-11-30 17:16
文  号: 残联字〔2017〕9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残联维权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2963790

关于印发《宿州市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11-30 17:1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6

关于印发《宿州市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残联字〔201799

各县、区残联:

2009年,中国残联启动全国中途之家(现在为希望之家) 试点工作。目前,北京、上海、武汉、合肥等地脊髓损伤者康复工作成效显著。为了推动我市脊髓损伤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76号)要求,借鉴北京、上海、武汉、合肥等地经验,制定《宿州市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1130   

宿州市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原中途之家)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建,肢残人协会参与,医院康复中心、社区康复机构或其他社会机构实施运作,为脊髓损伤(Spinal cord injurySCI)者提供适宜的康复训练和服务的新型社区康复模式。

第二条  希望之家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提高脊髓伤者的身心素质和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帮助伤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户外出行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让他们回归社会、服务社会,成为社会财富的共享者和创造者。

第三条 希望之家的服务对象是由于各种不同致病因素引起的脊髓结构、功能的损伤,造成损伤平面以下运动、感觉、自主神经功能的障碍者(包含成人脊柱裂患者),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后即为希望之家服务对象,注册后接受服务。

第四条  希望之家是搭建起医院、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桥梁,运用专业能力及脊髓伤者的经验,挖掘伤者的潜能,通过康复治疗、功能训练、并发症防治、辅具应用,实现功能补偿替代和恢复重建。同时,通过心理康复和伤者互助,帮助伤者重塑信念,建立良好心态。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残疾人需求为向导,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全市的脊髓伤者提供生活重建康复服务。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脊髓损伤(SCI)者希望之家(以下简称希望之家)是由残疾人联合会组织、领导的针对脊髓损伤者的精准康复模式,由残联依托康复中心或综合医院康复科通过社区康复中心、活动中心等直接运作。

第七条  肢残人协会与脊髓伤者有着密切联系,了解伤者诉求,在希望之家建设中应起到倡导、发起、配合、协助、参与管理和监审等作用。协同开展希望之家工作。

第八条  宿州市肢残人协会在宿州市残联领导下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希望之家建设,指导、监审、考核区、县希望之家建设与工作开展。

第九条希望之家主要负责开展各类适合脊髓损伤(SCI)者的基础性的康复训练和服务活动等。区、县残联建立相应的希望之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区 希望之家、肢残人协会、医院(如骨科、康复科、神经外科)、志愿者组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充分发挥骨干伤友的作用;残联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

第十条  希望之家依托康复中心或综合医院康复科,指导开展康复、心理、劳动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同时对社区型希望之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机构有效开展工作。开展需求调查,对有需求的脊髓伤者做好登记、动员、组织有需求的伤者参加希望之家的康复训练, 并康复训练的脊髓伤者建立康复训练服务档案,档案包括康复计划、训练内容、阶段性康复评估以及活动记录等。

协调社区医生指导希望之家开展康复训练服务,进行康复知识宣传,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开展心理治疗师及时疏导伤者的情绪,保证伤者的心理健康。

第十二条  希望之家负责人要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其中包括康复医生、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社工、辅具工程师等在内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项目运转需专人专管。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希望之家必须有实施方案、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安排和具体落实措施,定期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十四条希望之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训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训练中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为注册伤友办理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第十五条 希望之家要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希望之家要制定康复科研计划,开展康复技术研究交流活动,制定脊髓伤者的反馈制度,倾听伤者的真实感受,更好地监督希望之家的管理,以保证良好地运作。

第十七条希望之家要保证基本的工作环境,主动、及时维护各种设施、设备,提前排除问题。要定期检修和更换设备。健全物品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第十八条希望之家要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服务内容

第十九条   区、县希望之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针对伤者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对脊髓伤者的服务需求要进行评估,了解伤者康复服务需求,明确脊髓损伤者康复目标,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课程。

第二十一条  康复知识培训。为参加康复训练的脊髓伤者提供包括脊髓损伤概述、脊髓损伤康复知识、并发症的预防与治疗、自我管理、辅具适配与使用等课程的学习,帮助伤者提高对脊髓损伤相关知识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十二条   康复护理指导。为脊髓伤者提供包括体位护理、压疮管理、二便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训练,提高伤者自我管理能力,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机体功能训练。为脊髓伤者提供包括肌力训练、体能训练、一对一康复指导等在内的机体康复训练。

第二十四条   生活技能训练。如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轮椅使用能力训练等。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主要包括起床、翻身、穿脱衣裤、如厕洗澡等生活基本技巧,轮椅到床、沙发、椅子、洗澡椅、马桶的转移等家居生活模拟训练及家务能力训练。轮椅使用技巧训练包括轮椅滑行、轮椅平衡、上下坡、上下台阶、翘轮过障碍等实用技巧训练。

第二十五条   心理辅导服务。包括创伤和情绪处理,帮助脊髓伤者重新认识自己,建立自信,提高伤者在伤残后的心理应对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二十六条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主要包括出行技巧训练、社会环境适应训练、社会实践训练等。

第二十七条文体训练。主要包括培养脊髓伤者良好的作息习惯、适宜的运动方法、健康的社交娱乐生活等。

第二十八条   搭建社区服务平台。组织康复医生、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以现场咨询、社区指导、网络视频互动等方式,为社区脊髓伤者提供脊髓损伤相关知识的讲座和咨询交流。

第二十九条  搭建脊髓伤者展示平台,扩大社会影响。为有能力、有才艺的服务对象搭建展示平台。

第三十条   临床医疗转介服务。针对脊髓伤者的需要提供转介服务,使伤者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支持。

第三十一条   职业转介服务。针对脊髓伤者进行职业康复之后,根据伤友的需求,积极为其联系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转介服务。或对有职业指导需求的在职伤者,进行针对性的职后培训,促进其更好地就业。

第五章 活动形式

第三十二条   各级希望之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活动形式。

第三十三条   可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如QQ群、微信群、相关网站等)进行交流、传递信息,举行视频讲座等网络交流活动。

第三十四条   定期举行集中训练活动,每月1-2次。定期举行室内、室外娱乐活动(如歌唱赛、茶话会、轮椅篮球赛、轮椅马拉松等)以及创意活动(无障碍设施的设计等),每年可适度举行几次户外活动,如无障碍观光、体验,参观展览会等。

第三十五条定期给脊髓伤者提供个别的和团体的心理疏导服务,开展并发症(如褥疮、尿路感染、痉挛等)预防知识、移动方式运用知识讲座。

第三十六条  举行家属教育活动,如掌握相关护理和训练知识、正确对待脊髓伤者,亲人做到既不离不弃又不过度保护。

第三十七条  每周进行1—2天的康复训练活动(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帮助脊髓伤者实现功能重建。

第三十八条  对一些伤情严重(如四肢瘫)、无法出门的脊髓伤者,提供上门关爱服务(包括电话访问等)。

第三十九条  依托康复中心或医院,结合新农合、城镇医保等医保政策,举办住宿制短期培训班,可2周,可2月,根据条件和财力确定时间和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定期举行开放日活动,接受志愿者、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社会组织的服务及捐赠等活动。同时开展交流、观摩,参观登活动。

第六章 建筑标准

第四十一条   建筑设计原则

    1希望之家要充分考虑脊髓伤者的特征,在考虑布局设计时要将使用最频繁的康复部门安排在底层,尽量减少垂直流动。

    2希望之家必须充分考虑脊髓伤者的心理变化和心理障碍情况,各康复治疗区都应有较宽敞的活动空间。

    3希望之家必须充分考虑应付意外事故的防范能力,要重视和周密设计便捷、安全、可靠的紧急疏散路线和方式。

第四十二条  建筑设计标准

1希望之家应有相对固定的场地,社区型希望之家要有交流活动场所,应按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伤友进出、活动、如厕等安全、方便。

2希望之家要有交流活动场所、康复训练区。要有能够保障项目开展的康复训练区域,如一对一肢体功能康复训练区、器械训练区、手功能训练区、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区、轮椅能力训练区、文体训练区、心理辅导室以及辅具适配区等专业场地。

3希望之家要实现资源共享,可利用社区康复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场地,或医院康复科治疗大厅等。

第七章 设备配置

第四十三条  希望之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选配以下设备。能够为项目服务对象提供辅助器具租赁或适配服务。

第四十四条  个人移动辅助设备:轮椅(普通轮椅、高靠背轮椅、电动轮椅、淋浴坐便轮椅、便携式轮椅、坐厕轮椅、儿童轮椅、加强型轮椅等);助行器(腋拐、肘拐、手杖、前臂支撑拐、多脚拐杖、带座拐杖、标准型助行架、轮式助行架、助行椅、助行台等);转移板;移位器;支撑器等。

第四十五条    常用自助设备:进食自助具(加长把手的叉、匙,加粗把手的叉、匙,把手向下弯的匙,叉、匙把向一方弯曲的成角叉,加装弹簧的筷子,分隔凹陷式碟子,配有碟档的碟子,"c"形握把杯子,带吸管夹及吸管的杯子等);阅读书写自助具(加粗笔、免握笔、翻书器等);取物自助具(拾物器、长柄夹等);穿衣自助具(穿衣钩、魔术扣、系扣钩、穿袜器、穿鞋器等)。

第四十六条   个人护理和防护辅助设备:洗澡用具(木柄浴刷、加环洗澡巾、洗澡手套、长臂洗澡刷、洗澡椅、防滑地胶垫等);如厕辅助具(坐便椅、坐便凳、便携式坐便器、可升降坐便器等);按摩床、电动护理床;轮椅全身垂直律动机;升降洗脸台;升降衣橱;升降橱柜等。

第四十七条   坐姿系统与坐垫:坐姿系统(普通木质坐姿系统、金属制的坐姿系统、模塑型坐姿、负压微粒袋型坐姿、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坐姿等);坐垫(泡沫塑料垫、海绵垫、凝胶垫、纤维垫、充气垫,充水垫复合型坐垫等)。

第四十八条  肢体运动能力康复器材:单人或双人站立架、起立床、电动脚踏车、平衡双杠、前臂旋转训练器、腕关节屈伸训练器、腕关节旋转器、肩关节回旋训练器、肩抬举训练器、肩梯、滑轮吊环训练器、上肢推举训练器、肘关节牵引椅、股四头肌训练板、股四头肌训练椅、踏步器、系列哑铃、手支撑器、复式墙拉力器、下肢康复训练器、重锤式髋关节训练器、踝关节矫正板等。

第八章 信息平台

第四十九条  希望之家进行康复训练的脊髓伤者必须全部注册登记,所有希望之家须建立伤者希望之家康复训练物理档案,档案包括评估结果、训练内容、训练时间、训练效果等内容,实行一人一档制。有电脑设备的希望之家须建立电子化的康复训练档案。

第五十条  在各级残联的帮助指导下,建立区域信息平台,促进各希望之家以及伤者之间的交流,资源的共享,如建立相关网站、QQ群、微信群等。

第九章 经费安排

第五十一条  希望之家的经费来源及列支:1、从中央康复专项资金及省补康复资金划拨。2、纳入区(县)、街道(乡镇)残疾人康复工作预算,项目经费投入应保障希望之家的日常运作及特色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二条  希望之家的经费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用于机构建设、开展康复服务、人员岗位补贴及继续教育培训等,经费使用符合要求。

第十章 督导考核

第五十三条   残联委托肢协定期对希望之家的康复训练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五十四条   每年对希望之家脊髓伤友的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进行三次评估(初期评估、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运动功能的评估主要是指自我照顾(进食、妆容、洗澡、穿衣、如厕等)、排泄控制(排尿、排便管理)、转移(床、椅子、轮椅、厕所、浴池、淋浴室)和行进(步行、轮椅使用、楼梯等)这几方面;认知功能的评估主要指交流(理解、表达)和社会认知(社会性交流、解决问题、记忆和生活满意度)这两方面。

第五十五条    每半年对希望之家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排除隐患;每年对希望之家的财务管理进行审查,考核其经费来源及用途是否妥当;不定期对康复指导员进行集中培训,并进行应知、应会考试,对考试合格的指导员,授予相应级别的残联颁发的脊髓损伤康复指导员证书。

第五十六条   可依照本管理规范和运作标准,制定出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对考核优秀的希望之家给予适当的奖励(颁发奖章、增加经费投入),表现欠缺的希望之家要及时反思,并向优秀的希望之家学习,及时改进。

附件:1.“希望之家管理和运行情况考核表

      2.“希望之家注册机构报备汇总表

附件1

希望之家管理和运行情况考核表

希望之家管理和运行情况考核表

医疗机构型

希望之家

社区型

希望之家

管理制度

发展规划

人员配备

岗位培训

档案管理

设备管理

安全管理

服务内容

个性化康复计划

咨询指导

物理治疗

作业治疗

心理疏导

文体训练

临床转介

职业转介

特色服务

活动开展

信息平台

阵地活动

心理咨询

家属培训

康复训练

上门服务

短期培训

开放活动

场地标准

固定场地

占地面积

无障碍设施

专门训练区

交通便利性

设备配置

辅助器具租赁和适配

注:1表示达标  0表示未达标

附件2

希望之家注册机构报备汇总表

希望之家注册机构报备汇总表

机构名称.

负责人

类型

皖北总院康复医院希望之家

张斌

医疗机构型

砀山县交通职工医院希望之家

徐传生

医疗机构型

桥区沱河办事处春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希望之家(宿州市爱心老年公寓成立并管理)

赵荃

社区型希望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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