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残联〔2021〕1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制定了《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残疾人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矛盾的根本举措,也是培养残疾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参加培训,确保定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能够规范、高效开展工作。各地要积极引导、鼓励具备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人社局职建科、市残联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2日
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残疾人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劳动者素质提高,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皖残联〔2020〕45号)、《宿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宿残联〔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残疾人培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规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类培训工作,提高资金效益,保障培训成效。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本市户籍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生活能够自理,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已在本市辖区内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不受户籍限制,生活困难残疾人优先参加培训。两年内同一参训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同专业、同等级项目的免费培训。
(二)培训种类
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课时要求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原则
1.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同级政府就业促进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培训项目和服务帮助,切实提升残疾人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2.素质提升与技能提升相结合。结合残疾人实际,科学设置残疾人培训课程。将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心理辅导等内容贯穿残疾人技能培训全过程。
3.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的培训需求,以集中培训为主,不能集中培训或不宜集中的,可以采取分散灵活培训的形式予以安排,保障残疾人充分享受接受技能培训的权利。
(四)培训目标
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为主,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为努力方向。
(五)培训组织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各级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县级以上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开展。培训资金达到招标限额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执行,投标前,县区残联应书面通知辖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参与竞标,同等条件下,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可优先承接。
三、市级培训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科技、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2.开设适合残疾人培训的专业(工种),有比较固定的教学实训场所,培训项目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残疾人就业需求。在教学组织、消防安全、无障碍环境、就业服务等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3.教学方面人财物能够得到保障,管理制度方面健全规范。配备有与培训规模、培训科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职业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或具备高级职业技能资格。
4.开展残疾人培训工作不少于2年,年度总累计培训残疾人人次不少于100人,年度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不低于40%。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培训教学场地,具有与职业培训相衔接的实训、见习基地。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工具图书资料等教学、生活条件,能够满足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
(二)申报材料
1.《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或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及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撰写“申请报告”(一式三份):(1)说明申报机构的师资、场地、设备投入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2)申报机构的管理、教学计划以及安全等制度情况;(3)申报机构开设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培训现场图片,针对残疾人培训后如何落实就业的情况。
纸质材料独立装订成册,电子材料打包发送指定邮箱。
(三)工作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有培训意愿的培训机构按照市残联印发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地残联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残联负责初审工作,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复审,复审通过的由市残联组织现场评审;
3.市残联对评审通过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申报机构填写《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呈报市残联审批;
4.申报、审批材料由市残联、县区残联、培训机构各留存一份。
(四)变更与撤消
1.残疾人培训基地基本情况登记纳入“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工作,每年复核一次,实行动态更新。
2.培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报县级残联和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基地资格,收回基地标识,撤消资格由市残联批准。撤消基地条件:
(1)残疾人培训后满意度低于80%,对培训合格学员在半年内回访率低于80%,就业创业指导率低于50%;
(2)实现就业创业率低于50%;
(3)全年培训残疾人累计未达100人,培训合格率低于80%;(4)严重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或严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予以撤消。
4.被撤消基地资格的机构,自撤消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培训基地的管理
(一)基地培树
加大对培训基地培树力度,各县区残联力争两年内培树3至4家培训基地,向市残联推荐并争取认定为市级培训基地,市残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申报省级培训基地,国家级培训基地从省级培训基地中推荐。
(二)资金扶持
残疾人免费培训要在县级以上残联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并享受残疾人培训专项补贴,补贴的申报、审核、审批和发放标准,按照相关扶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市级以上残联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所承接的培训项目优先由省拨资金补贴,不足部分由市残联承担。
(三)监管措施
县级残联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承接残疾人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重点提升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市残联负责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培训基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规范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市县两级残联对承接残疾人培训的机构开展巡查工作,县级残联对开班的培训项目不少于2次巡查,市残联不定期抽查。巡查工作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残联采取年度绩效评价和三年一次第三方绩效评价。培训基地于每年1月底前,向县级残联申报上年度残疾人培训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市残联于每年2月底前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地资格保留、撤销的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每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落实整改巡查问题纳入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发布制度,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区残联要指导培训基地利用好“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www.cdpee.org.cn)、安徽公共招聘网(http://www.ahggzp.gov.cn)、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ahbys.com)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本地残疾人技能培训计划,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体,发布残疾人培训信息,广泛开展残疾人培训政策宣传。
(二)加强档案管理,完善备档资料。
档案装订要求:1.目录;2.工作总结;3.资金拨付依据;4.机构资质批文;5.培训计划(方案);6.课程安排;7.教师花名册;8.教师资格证;9.学员花名册;10.学员登记表;11.身份证;12.残疾证;13.相关证书(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14.影像图片资料。以上归档资料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做好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培训基地要指导学员就业创业,指导学员积极参加线上、线下残疾人招聘会,指导学员注册、使用各类就业创业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职业能力测评、发布求职简历、进行产品推介。培训基地要建立残疾人培训后就业创业回访机制,原则上残疾人培训结业后半年内,要完成一次回访,回访率不低于80%,并做好回访记录。
附件:1.宿州市残疾人培训学员花名册
2.宿州市残疾人培训学员登记表
3.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申报表
4.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设立审批表
5.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巡查记录表
6.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综合情况测评表
7.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质量测评表
8.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