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补助,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等多种服务。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精神残疾为主)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的服务条件,帮助其增强生活信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及生活质量。
二、申请条件
是指在就业年龄段内(16周岁-59周岁),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贫困智力、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其他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服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要有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三、申请流程
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申请,须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代残疾人证;
四、补助标准
1、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主要资金用于资助居家托养方式,扩大居家托养补贴受益面。
2、符合日间照料托养条件的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主要资金用于资助日间照料托养方式对残疾人提供日渐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