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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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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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 |
1.5 |
0 |
1.5 |
0 |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因公出国(境)。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持续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该项经费主要于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主要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以来,残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再新增购置公务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计划公务接待,若有必要公务接待由主管部门残联机关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宿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