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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6-25 08:43 编辑:梅倩 阅读次数: 字号:

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8〕1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8〕83号)、《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332号)、《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等要求,对我市2018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全市任务7528例,完成12644例,完成任务的168%。拨付资金1264.4万元。按省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省、县(区)8:2配套执行,省补助资金602.24万元,县区配套150.56万元。县区地方投入511.6万元。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市任务612人,完成1158人,完成任务189.2%。按省每人每年1.2万标准,省、市8:2配套执行,项目总投入13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19.4万元、省级配套499.56万元、市级配套113.04万元。合计支付:1332万元。全市康复资金总投入2596.4万元整。

    依据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自评。任务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系规范。按照时序进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督查暗访中未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无违规行为。

    二、自评基本得分

    (一)项目投入。项目一级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1、项目申报管理二级指标分值15分,自评得15分。

    ①规划编制与审批三级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3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皖政[2016]111号)、《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皖政秘〔2016〕190号)、省残联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残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皖残联〔2017〕22号)、《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33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宿政发[2017]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76号)。

    ②绩效目标合理性三级指标分值5分,得5分。

    按照省《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8〕10号),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残联〔2018〕33号),成立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县区分别出台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办法,并认真组织自评。对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应助尽助。

    ③申报符合性三级指标分值4分,得4分。

    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申报流程:

    为我市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根据各类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参照中国残联、财政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安置在各康复定点机构,按照《全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名单》另行文)按规进行康复训练。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补助对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A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B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C精神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④审批规范性三级指标分值分3分,得3分。

    残疾儿童康复审批:乡镇(社区)残联初审。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合格的,填写统一印发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工程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统一上报县残联。

    县级复审。县残联复审《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符合救助标准的,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检查,确有康复价值的,上报市残联审批。

    康复救助。根据残疾儿童监护人意愿,县级残联把儿童转介安置到相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精神病药费补助审批:

    A乡镇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县残联部门复核。

    B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财户,并注明“残补”。

    C县残联每年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的人员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年审,及时对受助对象进行调整。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告之书”并写明原因。

    ⑤资金落实二级指标分值5分,得5分。

    A、资金到位率三级指标分值3分,得3分。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民生工程任务数471人,完成1158人。贫困残疾儿童矫形器假肢任务75例,完成114例,超额完成率152%。辅助器具评估适配任务66例,完成153例,完成率231.81%。省拨资金499.56万元,国家拨付资金719.4万元,市级配套113.04万元。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B、资金到位及时率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2分。

    贫困精神病药费补助项目:项目自2月份谋划,3月份实施,4月份督查推进,5月底资金打卡发放到位。按照我市六部门印发《宿州市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促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残联字〔2017〕64号)精神,实现了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应助尽助。为使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县区残联从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宣传、档案资料完整美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该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做到早宣传、早筛查、早安排、早转介、早发放,结合残疾儿童自身残疾情况及家庭状况,优先安排最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做好残疾儿童的档案整理工作。萧县、埇桥区对0-6岁儿童贫困残疾儿童实施了覆盖。其他县区分别进行扩面。

    (二)过程。一级指标分值40分,得38分。

    1、项目管理二级指标分值30分,得28分。

    ①目标责任书三级指标分值1分,得1分。

    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确保我市保八争六的先进位次,年初与政府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县区残联与市残联签定目标责任书。

    ②机制建设与运行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1分。

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会同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水平,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结合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推动实现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③宣传到位情况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1分。

    采用互联网+N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将项目宣传到千家万户,耐心做好救助对象解释工作。借助全国助残日、爱耳日、新闻媒体等扩大舆论宣传。市、县区并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栏宣传。

    ④康复对象管理三级指标分值9分,得9分。

    根据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宿州市圆满完成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全市12644名精神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1158名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救助。做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康复救助

    ⑤档案管理合规性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2分。

    为进一步规范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档案管理,市残联认真梳理往年经验,对各县区康复负责人和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轮训。不定期对县区督查与暗访。规范档案的填报,对救助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对在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性三级指标分值9分,得9分。

    全市定点康复机构13家,由安徽省残联审批与备案,具备合规性:

有集体训练室、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等,有适当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各类康复、教育设施设备、玩教具等。

    专业人员配置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心理学、康复医学等)教育背景的教师和治疗师。

康复业务要求能够通过主题课教学、游戏治疗、音乐治疗、感统训练作业治疗、行为矫治等手段,开展运动、感知、认知、生活自理、言语交流和社会适应六个方面的康复训练。能够对残疾儿童进行能力评估、制定个别化康复计划设计教学训练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⑦验收规范性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2分。

    通过审查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验收档案资料,以及县区年度工作汇报。并查阅相关康复训练记录,并通过和患儿家长交流了解孩子们的康复进度、康复内容、康复效果对康复机构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对各康复机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希望县区残联和康复机构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效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做出特色、突出亮点、推出精品,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全面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对精神病药补人员采取抽样调查、入户回访、综合分析等结合的方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8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进行了自评。

    ⑧资料报送情况三级指标分值3分,得3分。

    资料报送实行月工作推进和县区月排名分值,以报送资料质量、时间为考核机制。分类提供任务完成情况,拨付凭证依据、受益人资金到位情况和民生工程数据库录入管理,人与数据比对真实性等。经市级审核通过,所有纸质材料齐全签字盖章真实准确。

    3、财务管理二级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

    ①制度建设与执行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2分。

    在省残联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建立相关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较好的康复,联合财政部门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并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助力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三级指标分值4分,得4分。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均设置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纳入年初预算管理,手续齐全,按要求打卡发放。精神病药补注明“残补”,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

    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2分。

    项目资金支持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

    ④监督检查有效性三级指标分值2分,得2分。

    全市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5月底已完成资金打卡发放。抢救性康复做到了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平时的基础性工作均按要求开展并报告,根据督查暗访情况定期通报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市财政和审计每年例行资金专项检查,均做到规范管理。

    (三)项目产出二级指标分值20分,得20分。

    ①目标任务完成率三级指标分值6分,得6分。

    年度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7528人,完成12644人;完成率167.9%;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471人,完成1158人,完成率127.1%;假肢矫形器安装任务75例,完成114例,完成率152%,辅具适配任务66例,完成153例,完成率231.81%。

    ②完成及时性三级指标分值4分,得4分。

    贫困精神残疾药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康复项目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一人一档,均按康复协议参加康复训练。

    ③完成质量三级指标分值6分,得6分。

    各级残联和各康复定点机构工作人员对残疾人有爱心、耐心、细心和热心。对残疾人朋友提出的问题耐心地解答,直到他们完全领会和掌握文件精神,掌握政策。工作过程中注意使用礼貌用语,让残疾人朋友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全体工作人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广大残疾人的理解和支持。电话回访知晓率达100%,满意度为100%。尽可能做到“应助尽助”,没有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出现。

    ④资金支付率三级指标分值4分,得4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资金于2018年5月底通过财政(一卡通)全部打卡发放到位,共发放资金1264.4万元,拨付资金率100%。1332万元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于2018年11月前通过财政全部拨付到位。

    (四)效果。一级指标分值20分,得20分。

    1、项目效益二级指标分值20分,得20分。

    ①社会效益三级指标分值7分,得7分。

    通过项目的实施,市残联成立民生工程小组,随机抽查受助对象进行检查验收,考察残疾人对该项康复项目实施的满意情况。通过抽查,满意度、知晓率、好评率为100%。残疾人普遍表示,该项目的实施,切实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态度,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②可持续影响三级指标分值6分,得6分。

    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县区残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无不良事件,如:媒体曝光、上访、举报等。

    ③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三级指标分值7分,得7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实地走访,民生工程的实施,让贫困残疾人得到了康复训练和经济补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积极加强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注残疾人的氛围,增添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信心,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支持。在开展康复家长座谈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回访调查中,均反响较好。

    三、存在问题

    (1)残疾人文化偏低,思想传统。理解能力也有一定的局限,给宣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儿童康复需要连续不间断的坚持,是一场持久战,但是有少数家长不能长期坚持康复;

    (3)部分残疾人因为家庭条件比较差没有座机或者移动电话,或者频繁的更换手机号码,还有近两年电话诈骗案件较多等这些原因都给电话回访带来困难。

    四、建议与工作打算

    残疾人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群体,需要残联及社会各级机构的特殊关注。应该尽可能利用多平台宣传国家的惠残政策,使得每一项惠残民生工程政策都能应用到项目实践中去,使广大残疾人能够切实得到实惠。

    我们将不断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加强对康复机构的日常督查监管,进一步提高康复质量。探索建立广泛参与的社会帮助残疾人的公益活动机制。

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自评

    总得分:98分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分标准

备 注

得分

1

投入
(20分)

项目申报管理
(15分)

规划编制与审批

3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的规定,通过对项目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情况进行评价,判断项目县残疾人事业中期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的规范性。

①项目县编制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②编制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经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③编制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

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本指标不得分。

根据项目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进行分析评价。

3

2

绩效目标合理性

5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宿州市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通知》(宿残联〔2018〕33号)的要求,通过对项目县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进行评价,判断项目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编制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①项目县编制了《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
②编制的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编制的实施方案符合安徽省《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要求;
④实施方案中是否设定了明确的可量化的绩效目标;
⑤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安徽省《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项目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规定。

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本指标不得分,实施方案中未设定绩效目标的④⑤两项不得分。

根据项目县《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以及市残联等六部门《2018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进行分析评价。

5

3

申报符合性

4

通过对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判断申报对象是否与贫困残疾人康复支持的方向和范围符合,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申报的符合性。

1、申报对象符合程度:
①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100%的,得2分;
②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95%(含)-100%的,得1.5分;
③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90%(含)-95%的,得1分;
④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为85%(含)-90%的,得0.5分;
⑤申报对象符合程度低于85%的,不得分。
2、申报材料符合程度:
①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100%的,得2分;
②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95%(含)-100%的,得1.5分;
③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90%(含)-95%的,得1分;
④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为85%(含)-90%的,得0.5分;
⑤申报材料符合程度低于85%的,不得分。

申报对象符合程度=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份数/抽查申报材料总份数*100%;
申报材料符合程度=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份数/抽查申报材料总份数*100%;
抽取50份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档案,对照申报条件和资料,审查申报对象是否与实施方案确定的支持范围相符,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4

4

投入
(20分)

项目申报管理
(15分)

审批规范性

3

通过对申报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评价,判断审批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①项目县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的得1分;
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的得1分;
③申报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完善的审批手续的得1分,抽查发现一份申报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限。

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为: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监护人或残疾人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县残联审批。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按省、市残联规定要求并结合当地制定的流程来执行。

儿童抢救性康复申报审批流程参照中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

5

资金
落实
(5分)

资金到位率

3

评价资金计划与中央、省和各市、县各级政府资金的到位情况,计算资金到位率,判断项目资金保障程度。

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率:在10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应到位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2018年度内实际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
计划应到位资金:2018年度内根据康复人数和标准计算的应到位资金,即各项目县实际实施的任务数和各康复项目补助标准的乘积之和 

3

6

资金到位及时率

2

康复资金发放到康复对象银行存折(卡)或康复资金转入康复承担机构的时间与资金到县(市、区)财政的时间相比。

截至评价日,资金到位及时率:在10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资金到位及时率=(实际已及时到位资金/按计划时限应到位资金)×100%。
实际已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评价日,实际按规定时限落实到位资金,康复承担机构申请资金办理完所有审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到位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批复的资金计划指标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位的资金。

2

7

过程
(40分)

项目
管理
(30分)

目标责任书

1

通过对各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评价,判断项目实施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①市、县、乡三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②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满足以上1项得0.5分,未提供目标责任书本指标不得分。

 

1

8

机制建设与运行

2

通过对项目县机制建设资料的审查,判断项目机制的运行管理是否正常,以评价机制建设运行对项目实施的保障能力。

①项目县建立了健全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
②项目县建立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并带动社会力量参与。

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该子项不得分。

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评价。

2

9

宣传到位情况

2

通过多种形式和多平台的宣传,让更多人知晓和了解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其家属都了解政策,尽量做到“应助尽助”。

项目县政府或残联开展了多种形式,多平台的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宣传非常到位得2分,基本到位得1分,不到位不得分。

 

1

10

康复对象管理

9

通过对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评价,完善残疾人康复网上申报及审批流程,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残疾人康复情况,便于康复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残疾人事业的管理水平。

①项目通过民生工程软件网上申报及审批;
②对康复对象实行了动态管理,按程序对康复对象实行年度复核、适时调整。
③残疾儿童真实在训。

未在民生工程管理系统申报审批的,发现一例扣1分;未按政策及时调整的,发现一例扣1分;儿童训练虚假,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9

11

档案管理合规性

2

审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了解是否做到了一人一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①康复机构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档案;
②项目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且一人一档。

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提供项目档案的本指标不得分,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未做到一人一档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2

12

过程
(40分)

项目
管理
(30分)

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性

9

判断定点康复机构是否规范,以确保残疾人康复的效果。

①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②残联与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机构与残疾儿童家庭分别签订协议书;
③残联与机构各自责任明确并得到落实;
④机构安全制度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
⑤康复教学训练质量符合要求;
⑥教学康复场地符合要求;
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⑧设备、器材配备、玩教具配备符合要求;
⑨机构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以上管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8

13

验收规范性

2

通过审查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验收档案资料,判断项目的验收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开展,用以评价项目验收的规范性、及时性。

①年度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予以总结、上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验收资料完整、规范的得1分,每出现一项不规范或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本指标分为止。

 

2

14

资料报送情况

3

根据项目市、县和项目单位对评价所报送的资料的及时、齐全、真实、准确等情况进行考核,以评价项目市、县对评价工作的重视和配合情况。

①有关单位资料提供是否及时,得1.5分;
②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得1.5分。

 

3

15

财务
管理
(10分)

制度建设与执行

2

通过对项目县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及财务制度建设的评价,判断项目县是否建立健全了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①项目县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②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内控制度的要求。

满足以上1项得1分,未提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本指标不得分。

 

2

16

过程(40)

财务
管理
(10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判断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①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设置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
②项目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应配套资金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
③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了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或“精补”;
④项目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
⑤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满足以上①-④项,得4分,不符合①-③项的每项扣1分;存在④项的不合规凭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存在⑤项中违规现象一次,本项指标考评得0分。

 

4

17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2

通过对项目资金支出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判断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是否规范、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规范性。

①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完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18

监督检查有效性

2

通过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审查,判断项目主管、财政、审计等部门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主管或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控。

①项目市、县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按要求做到了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的,得1分;月报告及分析报告每月一报,少一个月的扣0.2分;季调度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每季报一份,少一季度扣0.2分;年终总结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总分扣完为止。
②项目市、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没有问题的,或有问题得到及时整改的,得1分;
③项目市、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了资金专项督查,发现了问题但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得0.5分。

 

2

19

产出(20)

项目
产出(20)

目标任务完成率

6

通过对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比,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截至评价日,目标任务完成率:
①在100%(含)及以上的,得6分;
②在95%(含)-100%的,得5分;
③在90%(含)-95%的,得4分;
④在85%(含)-90%的,得2分;
⑤低于85%的,不得分。

目标任务完成率=∑(各子项实际完成康复人数/计划任务×100%)/子项个数
实际完成康复人数=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人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人数+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人数
计划任务=省、市、县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任务数,若省、市、县目标任务数不一致,以市分解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6

20

完成及时性

4

通过对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时效进行评价,判断项目是否按计划时间完成,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完成的时效性。

①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康复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得2.5分;经现场问卷调查,出现1人药费补助未在当年12月31日前打卡到位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当年12月31日若出现1人未安装适配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经审查定点康复机构的儿童康复统计表,并随机抽查儿童康复档案,若发现存在未按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无正当理由保证在训儿童训练时间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或因病(事)终止康复、自动放弃康复,康复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整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康复项目抽查50份档案资料进行分析。

4

21

完成质量

6

通过对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完成质量的评价,判断项目实施的质量是否达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情况。

项目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质量达标率
①在100%(含)的,得6分;
②在95%(含)-100%的,得5分;
③在90%(含)-95%的,得4分;
④在85%(含)-90%的,得2分;
⑤低于85%的,不得分。

注:项目县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项目出现下列一项的,一例扣1分,扣完本项3分:不符合低保或贫困要求、重复补助、非残疾人补助、残疾人证和身份证重号、死亡未退出仍在享受补助的。
项目县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出现下列一项的,一例扣1分,扣完本项3分: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发生事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出现质量问题、装配的假肢矫形器质量不达标等。

项目质量达标率=∑(各子项达标完成任务数/实际完成任务数×100%)/各子项个数
康复项目按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装配的假肢矫形器等分别抽查20份档案资料进行统计,对照机构质量评估要求评分。

6

22

资金支付率

4

通过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支出管理进行评价,判断项目资金的支出是否符合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是否及时满足项目的资金需要,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效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支付率
①在95%(含)以上的,得4分;
②在90%(含)-95%的,得3分;
③在85%(含)-90%的,得2分;
④在80%(含)-85%的,得1分;
⑤在80%以下的,不得分。

资金支付率=考核期项目实际支付的资金额÷预算安排到位的资金额×100%
考核期一般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预算安排到位的资金额是各级财政安排到位的资金额,而非年初的计划数字。

4

23

效果(20)

项目
效益(20)

社会效益

7

通过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① 通过实地调查统计,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情况:
好评率在85%(含)以上的得3分,好评率在80%(含)-85%的得2分,好评率在75%(含)-80%的得1分,好评率在75%以下的不得分;
②项目实施对残疾人生活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作用:
作用明显得2分,作用一般得1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③项目实施对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
作用巨大得2分,作用一般得1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7

25

可持续影响

6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①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且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过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如:媒体曝光、上访、举报等情况的,查实一起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6

26

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7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获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含)以上的,得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满意度=评价组现场调查问卷测算的满意度或省民生办委托统计部门对贫困残疾人康复开展的社情民意调查的满意度数据
调查问卷测算的满意度=(非常满意人数+满意人数*80%+基本满意人数*60%)/调查问卷份数
现场调查问卷份数不应少于20份

7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

98

 

                                                                                                              宿州市残联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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