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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04 16:50 来源: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就业管理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等方面。2019年,安徽省税务部门共征收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6亿元,为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比例是多少?

——安徽省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首先确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这个比例,计算出应该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减去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两者的差额再乘以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就可以计算出应该缴纳多少残保金了。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等于或超过应该安排的残疾人人数,那么就无须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该如何办理申报缴纳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申报,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安徽省税务局已在电子税务局开通了残保金申报缴纳功能,缴费人足不出户,即可网上办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一个是“免”。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 2020 1 1 日起至 2022 12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二个是“减”,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自 2020 1 1 日至 2022 12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 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三个是限制的“限”。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184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际公认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残疾人就业的根本途径。目前,无论在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都采用这种做法来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且上述国家安排比例均规定在2%7%之间。

 



互动交流



Q

我公司安置残疾人比例已达到1.5%的比例,请问还要申报吗?

回答:不管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是否达到1.5%的比例,均需申报残保金,只是达到安置比例的,缴纳金额为0,未达到安置比例的,按未达比例的差额进行缴纳。

Q

我公司是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人员如何计算?

回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本公告自2020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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