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2019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县、区应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申报材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诊断病例或者残疾人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
办理流程:
1、办理人到县、区残联直接申请或到当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
2、符合条件的儿童自愿选择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参加康复训练;县区残联根据申请,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安装假肢矫形器或辅具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