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困难精神残疾人
申报材料: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及以上残联审核,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办理流程:办理人到县、区残联申请或者到当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药费补助,打卡发放到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