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户籍为本市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申报材料:本人填写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资助标准:1、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2、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县(区)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初审——市残联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