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的予以受理,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委托乡镇街道残联或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类残疾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审核: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残疾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6.发证: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