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926/202209-0000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09-02 发布日期: 2022-09-08 16:34
文  号: 宿残联〔2022〕1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残联康复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58273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08 16:3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6

关于印发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残联202217


各县(区)残联、教体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十四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安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92日   

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积极预防残疾发生和发展,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依据《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及《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康复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残联康复工作要求,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固根本、强弱项,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努力让残疾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亮、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主要目标。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逐步满足城乡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以上,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

1.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市医保局负责)

2.完善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积极制定和完善对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给予补贴的政策和制度。(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市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构建全生命周期康复服务体系。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互相衔接,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推广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渐冻人”等罕见病致残康复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加强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市卫健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工伤康复工作的协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着力提升本地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业务规范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健全市、县(区)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相应业务。推动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以及康复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等服务。完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评估,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市残联负责)

5.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立足社区资源和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基层卫生人员及全科医师继续教育。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护理、指导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专业化服务水平。

1.加强康复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普及残疾人康复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市卫健委、市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康复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医疗机构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康复服务水平。(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相关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根据康复辅具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标准,开展助听器验配师、假肢师、矫形器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等人员培训。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畅通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市残联、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康复科技创新。推动残疾人康复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康复评估、治疗技术和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研发,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先进科学技术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示范应用。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康复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提高康复服务效率和质量。(市残联、市数据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1.准确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做好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培训,不断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市残联负责)

2.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组织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更好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修订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针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康复服务项目,制定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和规范。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开展服务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有效保障基本康复服务质量。(市残联、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借助长三角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一体化发展便利共享合作,探索建立适应我市残疾人需求的辅具政策,逐步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保障制度,积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园建设,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推动残疾人辅具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残联负责)

4.开展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市残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做好行业管理和基本康复服务保障等。残联组织主动代表残疾人利益,调查和反映残疾人康复需求,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并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康复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宣传教育等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志愿与慈善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积极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举办康复辅助器具展会和产业论坛等,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各类传播方式和技术,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残疾人康复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需要。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